农作物种子企业业务集成平台-山西亿鑫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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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实行分级审批发放制度。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常规种原种种子经营许可证,由种子经营者所在地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其他种子经营许可证由种子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核发。从事种子进出口业务的公司的种子经营许可证,由注册地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农业部核发;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注册资本金额达到规定的种子公司的经营许可证,可以向注册所在地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审核,报农业部核发。只有获得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才能经营限定范围内的农作物种子。种子是指农作物和林木的种植材料或者繁殖材料。农作物种子是指用于粮、棉、油、麻、桑、茶、糖、烟、果、菜、药、花丼、牧草、绿肥、食用菌以及其他种用的籽粒、果实以及根、茎、苗、芽等繁殖材料。农作物种子的定义有3种:(一)是植物学上的定义。在植物学上,种子是指从胚珠发育而成的繁殖器官,包括种皮、胚、胚乳3个主要部分。(二)是农业上的定义。农作物种子是指一切可以被用作播种材料的植物器官。不管它是植物体的哪一部分,也不管它在形态构造上是简单还是复杂,只要能繁殖后代的都统称为种子。(三)是《种子法》中的定义。农作物种子是指农作物的种植材料或者繁殖材料,包括子粒、果实和根、茎、苗、芽、叶等。通常我们所说的农作物种子,是指《种子法》中所指的种子。农作物种子质量是由不同特性综合而成的。种子质量特性分为四大类:一是物理质量,采用净度、其他种子计数、水分、重量等项目的检测结果来衡量;二是生理质量,采用发芽率、生活力和活力等项目的检测结果来衡量;三是遗传质量,采用品种真实性、品种纯度等项目的检测结果来衡量;四是卫生质量,采用种子健康度等项目的检测结果来衡量。尽管种子质量特性较多,但我国目前主要采用纯度、净度、水分、发芽率4项指标来衡量种子质量的高低。1、普元业务集成平台是以普元ESB、BPM产品为基础。2、结合多年的金融行业经验推出的一款业务集成产品。3、是SOA架构下新一代企业核心系统的支撑平台之一。具体如下(1)农作物种子经营实行许可制度。种子经营者必须先取得种子经营许可证后,方可凭种子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或者变更营业执照。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由种子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常规种原种种子的种子经营许可证,由种子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省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并达到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注册资本金额的种子公司和从事种子进出口业务的公司的种子经营许可证,由省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2)销售的种子应当加工、分级、包装、附有标签,标签标注的内容应当与销售的种子相符。(3)种子经营者应当建立种子经营档案。(4)经营、推广应当审定而未经审定通过的种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种子的经营、推广,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并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5)未按规定取得种子经营许可证或者伪造、变造、买卖、租借种子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按照种子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经营种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〇〇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可以吊销违法行为人的种子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6)经营的农作物种子应当包装而没有包装的;经营的种子没有标签或者标签内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伪造、涂改标签或者试验、检验数据的;未按规定制作、保存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的;种子经营者在异地设立分支机构未按规定备案的。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改正,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一)生产、经营假、劣种子1、行政处罚种类: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吊销种子生产许可证、种子经营许可证,罚款。2、行政处罚主体:新泰市农业局。3、实施行政处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条:“国务院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主管全国农作物种子和林木种子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农作物种子和林木种子工作。”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生产、经营假劣种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吊销种子生产许可证、种子经营许可证或营业执照,并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未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伪造、变造、买卖、租借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按照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经营)种子。1、行政处罚种类: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罚款,吊销种子生产许可证或者种子经营许可证。2、行政处罚主体:新泰市农业局。3、实施行政处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六十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可以吊销违法行为人的种子生产许可证或者种子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未取得种子生产许可证或者伪造、变造、买卖、租借种子生产许可证,或者未按照种子生产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种子;(2)未取得种子经营许可证或者伪造、变造、买卖、租借种子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按照种子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经营种子。”(三)为境外制种的种子在国内销售的;从境外引进农作物种子进行引种试验的收获物在国内作商品种子销售的;未经批准私自采集或者采伐国家重点保护的天然种质资源的1、行政处罚种类: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罚款。2、行政处罚主体:新泰市农业局。3、实施行政处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六十一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为境外制种的种子在国内销售的;(二)从境外引进农作物种子进行引种试验的收获物在国内作商品种子销售的;(三)未经批准私自采集或者采伐国家重点保护的天然种质资源的。(四)经营的种子应当包装而没有包装的;经营的种子没有标签或者标签内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伪造、涂改标签或者试验、检验数据的;未按规定制作、保存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的;种子经营者在异地设立分支机构未按规定备案的1、行政处罚种类:罚款。2、行政处罚主体:新泰市农业局。3、实施行政处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改正,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办事流程]1、材料受理。2、项目审查3、办理许可[申报材料]1、企业注册资本证明材料(注册资本100万以上)2、《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申请表》3、种子检验人员、加工人员和储藏保管人员资质证明4、种子检验仪器和加工设备清单、照片及产权证明5、种子仓储(300平方米以上)设施清单、照片和产权证明6、自有种子检验室(50平方米以上)的照片及产权证明7、自有种子加工车间(50平方米以上)的照片及产权证明8、自有种子经营场所(80平方米以上)的照片及产权证明9、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份制企业提供董事会章程[承诺时限]30个工作日[收费标准]5元/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58条,鄂价费字[1994]104号种子是植物个体发育的一个阶段,从受精后种子的形成开始,到成熟后的休眠、萌发,是一个微妙的、独特的生命历程,它既是上一代的结束,又是下一代的开始。在植物学上,种子是指从胚珠发育而成的繁殖器官,包括种皮、胚、胚乳3个主要部分。从农业生产的角度来说,其涵义要比植物学上的概念广泛,是指一切可以被用作播种材料的植物器官,不管它是植物体的哪一部分,也不管它在形态构造上是简单还是复杂,只要能繁殖后代的都统称为种子。习惯上,农业工作者所讲的种子多是指农生产上的种子概念。《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对种子的含义在第二条第二款作出了明确的界定,即本法所称种子,是指农作物和林木的种植材料或者繁殖材料,包括籽粒、果实和根、茎、苗、芽、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