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作物药害田间鉴定管理办法-山西亿鑫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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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农业部2003年发布的《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田间现场鉴定办法》,所谓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田间现场鉴定,是指农作物种子在大田种植后,因种子质量或者栽培、气候等原因,导致田间出苗、植株生长、作物产量、产品品质等受到影响,双方当事人对造成事故的原因或者损失程度存在分歧,为确定事故原因和损失程度而进行的田间现场技术鉴定活动。

农民与种子生产者、经营者就农作物种子质量产生纠纷时,可以申请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田间现场鉴定!

田间现场鉴定有助于合理解决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维护种子使用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现场鉴定由田间现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种子管理机构组织实施。

种子质量纠纷处理机构根据需要可以申请现场鉴定。

纠纷当事人可以共同申请现场鉴定,也可以单独申请现场鉴定;

鉴定申请一般以书面形式提出,说明鉴定的内容和理由,并提供相关材料。

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田间现场鉴定由谁组织,这个问题大多数人不是很清楚,是县级以上种子管理机构组织专家鉴定组进行。

除草剂过量、药害可以采取以下方法补救:1、清水喷淋:当明确除草剂的喷施剂量过大时,应及时用清水喷淋,清除叶面残留,降低作物体内除草剂浓度,并及时灌水促进小麦的蒸腾作用,减轻药害。

也可以采用田间灌溉水,连续用新鲜水冲灌,或结合排水放入石灰等方法以中和田里的酸性除草剂,减轻药害;

对植株上的药害,可用喷灌机械或喷雾器械淋水洗去植株上的有毒残物,减少沾附在叶片上的毒物。

2、加强肥水管理:药害较轻时,作物的部分叶片出现褐斑,心叶未死,可以通过加强肥水管理,补偿部分叶片损失,一般短时间内可以恢复。

3、喷施解毒剂或相应补救剂:硫酸亚铁可以降低克芜踪对小麦的药害,多硫化钙可使土壤中残留西玛津活性消失。

因生长素类型除草剂产生的药害,可喷施赤霉素以减轻药害;

因触杀性除草剂产生的药害,可喷施叶面肥促进作物迅速恢复生长,从而相对减轻药害!

农药使用不当往往引起作物药害;

发生药害的主要原因是使用技术不当,即用药量过大,施药方法不对,药剂挥发和飘移至敏感作物上,农药质量不合格,施药后环境条件恶化,管理不善导致误用农药或混用不当造成药害!

预防药害的措施具体如下:第一,加强农药使用技术培训,普及安全用药知识!

避免作物药害的根本措施是农药使用人员掌握农药使用技术,克服盲目施药;

农药销售和技术辅导人员,也只有掌握农药性能及使用技术,才能正确指导农民安全用药!

为了防止药害发生,在农药使用过程中要特别注意在选择农药品种时,不使用对作物敏感的农药?

严格控制用药量,防止过量使用?

特别是除草剂,过量用药都有可能发生药害。

应避免作物敏感期施药,施药时应采用合适的方法,提高施药质量;

第二,做好农药的试验、示范、推广工作?

凡引进新农药,或者扩大农药使用范围,都要求先试验后应用;

通过试验获得适合于当地气候、土质、耕作制度等条件下的用药量、用药适期、施药方法等的应用技术,明确作物各生育阶段对药剂的敏感性反应及发生药害的条件,取得这些经验后再推广应用!

第三,加强农药管理,提高农药产品质量;

农药管理部门应严格农药生产的审批、登记手续,加强质量检验,禁止伪劣农药的生产和销售。

要杜绝除草剂等农药的错售事故?

农药生产部门应改进工艺,提高生产技能,生产合格的农药产品供应市场?

第四、防止作物药害应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

如果发生药害,应深人现场,诊断和查明药害原因,并采取措施减轻药害,做到尽量减少损失!

此外,近代在研究培育抗除草剂的作物品种,选用对某种除草剂具有耐药性的品种作为换茬改种品种,也可达到预防或解救药害的目的!

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田间现场鉴定是指农作物种子在大田种植后,因种子质量或者栽培、气候等原因,导致田间出苗、植株生长、作物产量、产品品质等受到影响,双方当事人对造成事故的原因或损失程度存在分歧,为确定事故原因或损失程度而进行的田间现场鉴定活动!

具体程序按农业部制定的《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田间现场鉴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1•鉴定主体和受理。

现场鉴定由田间现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种子管理机构(包括有种子管理职能的农业综合执法机构)组织实施;

种子管理机构依法审查、受理种子质量纠纷处理机构或种子质量纠纷当事人提出田间鉴定的申请,并组织专家鉴定组进行田间现场鉴定;

但有《办法》第五条所列六种情形之一的,种子管理机构对现场鉴定申请不予受理:①针对所反映的质量问题,申请人提出鉴定申请时需鉴定地块的作物生长期已错过该作物典型性状表现期,从技术上已无法鉴别所涉及质量纠纷起因的!

②司法机构、仲裁机构、行政主管部门已对质量纠纷作出生效判决和处理决定的。

③受当前技术水平的限制,无法通过田间现场鉴定的方式来判定所提及质量问题起因的!

④该纠纷涉及的种子没有质量判定标准、规定或合同约定要求的!

⑤有确凿的理由判定质量纠纷不是由种子质量所引起的。

⑥不按规定交纳鉴定费的。

2.组成专家鉴定组?

专家鉴定组名单应征求申请人和当事人的意见;

参加鉴定的专家应当具有高级以上专业职称,具有相应的专门知识和实际工作经验,从事相关专业领域的工作5年以上。

专家鉴定组人数应为3人以上单数,由1名组长和若干成员组成,专家鉴定组成员符合《办法》第八条所列三种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申请人也可申请其回避:①是种子事故争议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②与种子事故争议有利害关系的。

③与种子事故争议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鉴定的。

3.现场鉴定!

专家鉴定组成员进行现场鉴定时,应通过申请人及有关当事人到场了解有关情况,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与现场鉴定有关的材料;

申请人及当事人应予以必要配合。

专家鉴定组根据现场情况确定取样方法和鉴定步骤,并独立进行现场鉴定!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干扰现场鉴定工作,不得威胁、利诱、辱骂、殴打专家鉴定组成员。

专家鉴定组成员不得接受当事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

有《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情况之一的,终止现场鉴定:①申请人不到现场的。

②需鉴定的地块已不具备鉴定条件的?

③因人为因素使鉴定无法开展的。

专家鉴定组对鉴定地块中种植作物的生长情况进行鉴定时,应充分考虑《办法》第十二条所确定的七项因素:①作物生长期间的气候环境状况。

②当事人对种子处理及田间管理情况!

③该批种子室内鉴定结果;

④同批次种子在其他地块生长情况!

⑤同品种其他批次种子生长情况。

⑥同类作物其他品种种子生长情况;

⑦鉴定地块地力水平等影响作物生长的其他因素。

有《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现场鉴定无效,应当重新组织鉴定:①专家鉴定组组成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

②专家鉴定组成员收受当事人财物或其他利益,弄虚作假的。

③其他违反鉴定程序,可能影响现场鉴定客观、公正的。

4.制作现场鉴定书。

专家鉴定组成员应当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基础上,根据种子法有关规定、标准,依据相关专业知识,本着科学、公正、公平的原则,及时作出鉴定结论?

专家鉴定组现场鉴定实行会议制?

鉴定结论以专家鉴定组成员半数以上通过有效;

|专家鉴定组成员在鉴定结论上签名!

专家鉴定组成员对鉴定结论的不同意见,应当予以注明。

专家鉴定组制作的现场鉴定书应包括《办法》第十四条所列七项内容:①鉴定申请人名称、地址、受理鉴定日期等基本情况;

②鉴定的目的、要求。

③有关的调査材料。

④对鉴定方法、依据、过程的说明。

⑤鉴定结论。

⑥鉴定组成员名单。

⑦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5•现场鉴定书的送达。

种子管理机构在收到专家鉴定组制作的现场鉴定书后5日内,将现场鉴定书交付申请人。

6•重新鉴定;

对现场鉴定书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现场鉴定书15曰内向原受理单位的上一级种子管理机构提出再次鉴定申请,并说明理由。

再次鉴定申请只能由提出鉴定申请的当事人提出,是当事人双方共同提出的,再次鉴定申请仍由双方共同提出。

再次鉴定申请只能提出一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田间现场鉴定无效。

(1)专家鉴定组组成不符合《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田间现场鉴定办法》规定的;

(2)专家鉴定组成员收受当事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弄虚作假的!

(3)其他违反鉴定程序,可能影响现场鉴定客观、公正的;

现场鉴定无效的,应当重新组织鉴定?

种子质量纠纷处理机构根据需要可以申请田间现场鉴定。

种子质量纠纷当事人可以共同申请田间现场鉴定,也可以单独申请田间现场鉴定。